六六無窮的委任遊戲

六六無窮的委任遊戲

余若薇 立法會議員

政府委任諮詢或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文件,一般需遵守「六六原則」,即同一人不應同時擔任超過六個委員會的委員,而每個職位的任期不應超過六年。
「六年任期」規定的用意,是為了確保各諮詢組織有足夠的新陳代謝,適時注入新思維,以免習染官僚架構的惰性。「六個委員會」規定,是避免這些職位集中在少數人身上,促使政府從各行各業招攬人才,吸納意見;否則,來來去去那些人,實有違諮詢組織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的原意。
但是,政府卻往往違反自己定下的規定,重複委任同一批人,製造身兼多職的「公職王」。這種情況自然極不理想,甚至容易令人產生用人唯親的印象。
去年曾蔭權競選特首時也在政綱中明言,他將會「嚴格遵守」六六原則。他已就任超過半年,我們來給他發一張成績單。

有委員服務逾廿年

本月八日,何志平局長回覆書面提問時指出,自曾蔭權在去年中上任至年底期間,政府委任了一千三百多位諮詢或法定組織的成員,其中八十七人違反六年原則,十四人違反六個委員會原則,其中兩人至少參與超過九個委員會。
違反六年原則的情況令人咋舌,例如有委員竟在同一委員會服務超過二十年,從未間斷,地位穩如泰山;電檢處的電影檢查顧問小組,更有二十人同時超過六年任期,原因是他們「經常出席會議,提供有用意見」。
政府自然有各種堂而皇之的理由,例如說某人所具備的專長或經驗不可或缺,「找不到合適人選」,但這個理由很難令人入信,尤其是違規的任命大多來自銀行界及商界,這兩個界別人才濟濟,總不至於只有一兩個人有特殊的專長吧!

轉職位又再新任命

至於說保持委員會工作連貫性,諮詢架構成員的任命一般為兩至三年;以六年為限,大多數情況下,已容許委員連任一次以維持延續性。況且,只要每次加入部份新人而非一次過換班,便可以兼顧延續性和六年原則。故除非情況特殊(例如有關委員正處理某些上訴案件),否則絕不應貿貿然破例。
最可笑的是,「某些組織或團體持續提名同一人為成員」也是理由之一!諮詢組織成員由政府任命,若要嚴格遵守規定,大可知會有關團體,若提名違反六年原則便不予接納,否則訂下規則有何用?
政府又特別澄清一點:六年任期的規定只是指同一個職位,若成員擔任同一委員會的副主席或主席,便會被視為新的任命,六年任期重新計算。

特首應廢取巧做法

然而,加上了這一條款,六年任期的原則便形同虛設,政府官員只要略花心思,委員便可以像台灣過往「萬年國會」一樣,成為「萬年委員」:六年委員,六年副主席,六年主席,然後可以恢復為委員,真箇三三不盡,六六無窮!
最羨慕這些委員的大概是曾蔭權,他去年成為「新的」特首,只有兩年半的剩餘任期;他委任的諮詢組織成員,卻可以大玩音樂椅,不斷成為「新的」委員,像電子遊戲的主角般擁有不死身。
香港的政制不民主,參政渠道狹窄,政府又非民選產生,諮詢組織是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事務的重要渠道。曾蔭權既然定下嚴格遵守六六原則的競選承諾,便請嚴格執行,並廢除重新計算任期的取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