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教育展覽在特區會展舉行,年年「迫爆」,特區父母用英鎊投票,把子女紛紛轉送英國受教育,筆者目睹,不禁憂心如焚,特區早晚「淪」為英國教育殖民地,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尊嚴面子,受到特大削弱,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英國教育展覽為何大受歡迎?問題出在特區的統治精英,包括行政會議人員、政府高官,甚至親中人士等,口頭「愛國」,紛紛把子女送去英美,起了極為惡劣的帶頭作用,香港家長看在眼裏,又豈能不心領神會,紛紛效尤?
尤其特區公務員,在「回歸」後,子女繼續保送前殖民宗主國接受可能是MI6特務的英國大中小學教授教師集體洗腦,如何像話?刨根尋源,原來有基本法之明文保障。基本法第一百條規定:特區政府成立後,公務人員「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如果重新立法,勒令把公務員的子女海外教育津貼,由英國轉駁中國,從此包括教統局在內的政務高官,一律不准把子女送往英倫,改而只准送往中國大陸各省市,包括烏魯木齊行政管理學院升學深造MBA課程,會不會違反基本法呢?
筆者研判:絕對不會。因為基本法明言:「薪金津貼、福利待遇不『低於』原來標準」。把公務員子女的境外教育津貼,由英國轉接中國,豈可視同為「低於」呢?難道中國比英國低等嗎?不要忘記,中國的北京大學,榮獲英國泰晤士報標籤為亞洲第一學府,泰晤士報是國際權威,絕非假大空之中式吹水,特區統治精英階層,由政務官到親中人士,豈容言必甚麼哈佛耶魯、牛津劍橋,如此妄自菲薄,對祖國的教育自我睇低?
因此,根據基本法第一百條,廢除包括教統局高官在內的公務員子女留英津貼,在民族大義的立場看,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即使有極少數「嘴唇愛國親中、陰唇戀英媚外」的敗類,暗中勾結泛民主派搞甚麼司法覆核,上訴到人大常委,企圖保住既得利益,相信「中央」也會釋法定性,為一百條內「低於」這個關鍵字眼弘正民族尊嚴。
親中「愛國」的政黨有一位政治助理,打進了特區政務官行列,月薪七萬港元,合人民幣七萬三千左右,如此高薪,豈可自視為「沖咖啡、影印文件」的打雜,不妨就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開展一些工作,在公務員內部多為AO們做點思想教育,裏應外合,讓愛國政黨稍後在立法會提出針對第一百條高官子女留英問題動議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