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 危駕改控不小心駕駛<br>屯門大車禍元凶獲釋放

上訴得直 危駕改控不小心駕駛
屯門大車禍元凶獲釋放

【本報訊】○三年七月屯門公路發生二十一死奪命車禍,被判囚一年半的貨櫃車司機李秋榮昨在上訴庭上訴得直,撤銷一項危險駕駛,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並判囚五個月,由於他已服刑逾七個月,遂獲當庭釋放,兩年停牌令則維持。李秋榮離開法院時表示裁決公道,但對車禍死傷者感到遺憾及難過。 記者:陳曉薇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裁決指,慘劇導致多人死傷,被告李秋榮所犯罪行為同類中最嚴重的一宗,李過往曾有不小心駕駛案底,法庭為維護公眾安全,認為應維持兩年停牌令。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則指,研究判詞後才會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院法官麥明康在判詞指,被告駕駛的貨櫃車失去後軸煞車皮,而他並不知情,當他猛力煞掣,便可能出現改變行車方向情況,導致汽車失控撞向巴士,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應慎重考慮這個原因,控辯雙方亦不反對,被告前面還有三架重型車輛,或影響他的視線,但他當時須緊急煞車,一定因他跟車太貼,或沒有充份留意路面情況,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被告:好遺憾

麥官續指,本案重點在於被告案發時並無切線超車轉入小路,只因當時前面路段發生交通意外,該路段意外地塞滿了車,被告在視線受阻下,因為煞車系統出現問題,才會在急停下失控撞向巴士,被告在看清前路後,為了避免撞向前車,才會緊急煞停,他的駕駛態度不足以構成危險駕駛。
戴喼帽和口罩的李秋榮昨步離法院羈留室後,一直以公文袋掩面,對於今次裁決,他表示「很公道」,但對車禍造成多人死傷則說:「好難過、好遺憾。」
路政署昨向交通諮詢委員會滙報表示,已在今年一月底,根據屯門公路車禍獨立專家小組建議,優先改善全港三十九個路段的防撞欄,在圍欄加裝支柱和橫杆,又加裝多層三波板防撞欄,測試顯示設備有效抵禦重型車輛和雙層巴士的撞擊。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防撞欄呢啲都係被動式嘅防線,最重要都係靠駕駛行為。」

死者遺孀不滿

車禍死者遺孀王太直指裁決對受害家庭不公平,認為法庭應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才能以儆傚尤:「佢(被告)害咗咁多人、咁多家庭都咁慘,點解會判佢咁輕㗎,……梗係唔公平啦,總之要判重啲啦,等其他司機引以為戒。」
王太於丈夫身故後頓失依靠,現與兩名兒子靠領綜援維生,對於車禍,她現時仍活在陰影當中。
案發○三年七月十日,李秋榮駕駛的貨櫃車在屯門公路深井段突然煞車,因拖架向左擺撞向鄰線巴士,導致巴士失去平衡,由天橋三十米高處墮下山坡,造成二十一死二十傷意外。李去年七月被裁定一項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罪成。
案件編號:CACC347/05

○三年七月,一輛雙層九巴由屯門公路天橋墮坡釀二十一死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