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墊支欠薪是極壞先例 - 盧峯

蘋論:墊支欠薪是極壞先例 - 盧峯

雖然特區政府的財政狀況已經好轉、雖然特區政府的赤字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審慎理財、嚴格控制開支依然是必要的做法、依然是必須堅持的原則;誰知道房委會成員及房屋署官員轉眼間就忘記了這樣的原則,只為了一時方便、只為了解決一時的麻煩就輕易的拿公帑賣人情、就隨隨便便的同意為爛尾的工程承建商墊支欠薪。要是這樣的惡例不改、要是這種輕率動用公帑為無良商人包底的做法不改,再多的財政盈餘、再多的財政儲備也會很快消耗的一乾二淨。
可不是麼!德信建築有限公司因種種問題未能依期落實房署工程、未能支付分判商費用及工人工資完全是德信本身的責任、完全是德信本身的失誤,跟房屋署或特區政府毫無關係,不管房署或房委會對工人或分判商有多同情,也不應該承擔支付欠薪的責任,也沒有理由代德信墊支欠薪。而且不管是官員或房委會成員都清楚知道,今次名義上雖然是墊支欠薪,但由於德信本身極可能無法償還欠款、極可能無力解決欠債問題,這筆墊支的款項幾乎不可能收回、幾乎注定是筆爛帳。換言之,房署官員及房委會根本不是墊支,而是拿公帑為個別承建商還債。像這樣隨便拿公帑替個別公司還債的做法,不是拿公帑賣人情又是甚麼呢?
此外,有關的決定將會豎立一個極壞的先例,助長不負責任的經營行為、助長不負責任的承建商。試想想,當工程承建商或企業的負責人發覺政府會為他們的失誤、會為他們不負責任的行為包底時,他們自然會變本加厲的扣起工程費用及工人薪金、自然會盡量拖延工程的進度迫政府出手相救;這樣下來,政府工程延誤的情況只會愈來愈普遍、只會愈來愈多,承建商拖欠工程費用及工人工資的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除了不法、不良的承建商可以從中得益以外,政府、工人、分判商通通成了受害者。像這種獎勵不法商人、懲罰奉公守法分判商及工人、令公帑受損的決定,公眾怎能接受、怎能不反對呢?

更令人擔心的是,惡劣先例的影響不會局限在建築業,其他行業、其他企業的負責人也有可能「有樣學樣」。事實上僱主因經營不善或居心不良而拖欠薪金、拖欠供應商貨款的事並不罕見,過往就有一些食肆或酒樓負責人為了逃避支薪或強積金供款而突然結業,令大批工人生活無着。現在政府突然破例為不負責任的建築商支付欠薪,這等於為不負責任及不法的經營行為開綠燈、這等於鼓勵不負責任及不法的經營者,於是類似的不法或不當經營行為只會愈來愈多,並且蔓延到不同行業。這對香港的整體經營生態、對整體工人的保障都是有害無益的。
房屋署署長陳鎮源先生上周六表示,今次墊支工人欠薪是道義上的安排、是非常特殊的做法,而且下不為例。陳先生這樣的說法不僅莫名其妙,更是自相矛盾的。政府既已按合約支付建築費,它的責任已經完成,剩下來的問題包括薪酬糾紛理應由承建商及工人自行解決,政府即使有所謂道義責任也僅限於拉攏雙方談判解決分歧;偏偏政府卻真金白銀的代承建商支薪、卻把自己變成「僱主」,這樣怎麼能算是「道義責任」呢?至於下不為例更是荒謬,政府既已破例、既已定下代支欠薪的先例,往後只會有更多工人、更多工會按這個先例要求政府介入、要求政府代支欠薪,政府將難以拒絕、將無法不介入。所謂下不為例不是跟陳先生及政府的破例做法自相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