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敏感?不寬容?

不敏感?不寬容?

鄧文正 禧文學舍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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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信仰,是個人的。
宗教組織、禁忌、清規、儀式等,是眾人的。
個人的,屬內心世界,旁人無從置喙。
眾人的,涉外在行為,那是社會層面的東西。
尊重自己、尊重別人。那是中學生都應該懂的。不管你有沒有宗教信仰。
那倒不是說,尊重你的宗教信仰,就必須同時尊重你的清規、禁忌等。且說一端。你的教條壓抑女性,不讓女人有同等機會受教育。我為甚麼要尊重它?

尊重自己尊重別人

哎,每一個教派都有自己一套成規。組織上、行為上,都有善有不善的。對不對?你會說。對。但不見得只有教內人士才能夠表達異議。多年前,香港某寺院住持吃香肉,虧空公款自置物業,社會各界口誅筆伐。當然不僅是佛門子弟才「發吼」。美國天主教會部份神職人員狎童。事件曝光,抨擊四起—文字的、漫畫的、影片的。那也不僅來自他們教會內部。因為牽涉上的,是眾人的部份。不是個人信仰。
如果我是個釋迦弟子,見到基督教一些東西,看不過去,提出批評。可以不可以?如果我是個基督徒,見到佛門不乾淨,諷刺一番。可以不可以?
你反駁︰那當然可以。但他們歐洲人提出的,不只是冒犯了我們的教主,他們簡直是褻瀆。那是十惡不赦的。所以《撒旦詩篇》出版,故事內容「污衊」了回教,作者遭人身威脅,得匿藏了一段長日子。所以荷蘭的政治家,還有製片人,都陪上了性命。咱回教,不容你外教人士說三道四。
褻瀆,是冒犯中的冒犯。很不好。但甚麼叫褻瀆?天下間有定論嗎?假定說,我是五毒教教主。我定下教規︰逆我者皆褻瀆。凡我教眾,得群起攻之、焚之、誅之。可以嗎?普天下的人,就得尊重我的禁忌?就不能諷刺我?批評我?外界的批評、不正是我改善的最佳機制?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不是古有明訓?
還有。黃山壽繪的仕女圖,是工筆畫。跟實像,還是有好些出入。漫畫,不是工筆畫。漫畫不誇張、不挖苦、不揶揄,也就不是漫畫。它成功,正因為它誇張;尤其繪人物景物。極盡嬉笑怒罵之能事,「醜化」政客神棍,是漫畫家的「天職」。所以黃山壽不是漫畫家。
誇張挖苦,是漫畫家份內事。特別是政治宗教漫畫。六十年代的嚴以敬。今天的尊子。有哪一幅漫畫是不誇張的?難道都該殺頭?
不。那是他們西方人欺負我們回教人。他們偏袒自己基督教,歧視我們回教。你又說。

西方人常挖苦自己

真的?我不是西方人。也不是回教徒。我沒有興趣偏袒任何人。冷靜看看西方人的「宗教態度」。自古以來,他們挖苦自己的宗教,從沒有停止。歐洲的文學家、畫家,特別是美國的漫畫家,譏評宗教的人物、形象、符號等,比起丹麥的,厲害多了。你聽過信眾跑到漫畫家、甚至政府門前暴動嗎?他們只譏諷外教?不抨擊本教?
再說。在黎巴嫩、敍利亞、埃及等地出版的報章漫畫,描繪猶太教和猶太民族,惡意程度,丹麥刊物無法相比。不只是針對以色列,也針對整個西方。何曾聽過,這些給他們詛咒的國家,發起暴動、縱火殺人來了?
你咒罵別人就可以,別人揶揄你就不行?說別人不夠敏感,何不說自己不夠寬容?
寬容,是自由的起端。你不必像我,做個古典的自由派,也能夠明白,表達自由,是自由社會的「底線」。這不是說,所有自由社會的法律,都沒有偏頗。表達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東西。但起碼,原則必須堅持。表達沒有最大的自由,社會也沒有希望。
為甚麼不可以睜開眼睛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