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皮篋虐殺男童朱泰福案中,警方昨日落案控告遇害十歲男童的父母一項謀殺罪,如罪成,兩人將面臨終身監禁。男童日後的喪禮舉行期間,當局將考慮容許兩人由懲教署人員押送下出席喪禮,而過去亦有服刑中囚犯獲准外出奔喪。
由懲教署人員押送
若將來改控誤殺,罪成可判囚終身,亦可輕判感化。父母誤殺親兒時有所聞,大部份個案有嚴重虐兒成份,判監三至十年不等。
消息稱,兩名被告由於需出席兒子的喪事,擬向當局申請,相信當局將考慮容許兩人由懲教署人員押送下,出席兒子喪禮,據知遇害男童遺體將採取火化。其五歲弟弟暫由父親兄長照顧,由於其弟年紀尚幼,未知家庭生變對他情緒有多大影響,當局正密切跟進。
其實今次事件,由於涉案父母已被刑事檢控及提上法庭,案件亦進入司法程序,若他們要求能出席其兒子喪禮,他們須向律政司申請,並由法官作出決定,再由懲教署負責執行押送。
過去本港曾有犯人在監禁期間,向律政司申請出席家人喪禮奔喪事件。二○○二年,一名因藏毒入獄囚犯,獲當時特首董建華批准外出,出席父親喪禮;另外,一九九七年時,殺人犯楊鏌耶獲懲教署批准出席因車禍罹難父母葬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