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十八歲俊男,死於非命。
大為身高一米八七,外表俊朗。他十三歲那年已被遼寧省體育運動訓練中心選拔為運動員,專攻單車及「三項鐵人」賽事,亦有希望被選入國家隊,出賽○八年北京奧運。運動選手地位超然,若晉身國家隊還有金牌夢,但他們生活艱辛苦悶,只能集體操練,每月工資不到千元。大為無法忍受,決心離團,另覓出路。
憑俊朗高大的煞食形象,當上模特兒,還被誘騙南下廣州搵食,在酒吧當舞男,一心賺大錢。賣淫集團規矩嚴格,坐枱回扣及買鐘拆帳都被吸血。大為不服,提出解約,又煽動鴨群跳槽。老闆一心教訓他,着兩名同黨伏擊,以水果刀猛刺其腰——誰知誤殺。
這一切,都是他的命。禍福無門,惟人自招。「色情陷阱」心知肚明,「出賣肉體」為了錢,「自立山頭」是天真,「糾黨他去」更犯了大忌。
不管雞、鴨、鵝,哪有被逼?亦毋須誘騙。經過考慮權衡取捨,才走上這條路。
每個人為自己的生命負責。要怪?只怪長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