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湖南法院上月重審一宗命案。一九八七年,麻陽滕興善由於是屠夫,被控謀殺失蹤少女石小榮,雖然法醫指出所有證據都十分可疑,當局仍然馬上定罪破案。多年之後,石小榮逃出人販子手心,回到貴州故鄉,滕興善才得雪冤,只是他不會高興。他一九八九年已經伏法。
《河南商報》去年也報道了一宗命案:一九九四年,河北石家莊公安迅速偵破姦殺案,少年聶樹斌認罪。多年之後,真兇因他事被捕,坦承一切,只是聶樹斌一九九五年也已經伏法。他和滕興善一樣,在嚴刑下自誣。當局沒有承認冤殺,還告訴記者:「我們治下所有命案都破了,更無積案。」
我國第一本刑法論著《尚書》強調的不是有沒有積案,而是用刑須敬謹,有疑須從寬,司法者須賢良:「何敬非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非佞折獄,惟良折獄。」(《尚書.呂刑》)這套幾千年前的法律觀念,翻開舊中國史煌煌可見。
漢朝時,雋不疑為京兆尹,每次到各縣考察獄事之後,回到家裏,母親都會問他救了多少無辜囚徒:「有所平反,活幾何人?」見平反者多,就開懷吃飯;沒有平反,則愀然作色,飯都不吃。所以雋不疑執法嚴慎戒懼何敬非刑。
唐朝時,太宗皇帝聽說衞州板橋店主張迪被三個投宿者殺害,「疑之」,派御史蔣恒覆審。蔣恒把店中一個老婆婆叫去問話,到晚上放出,吩咐左右跟蹤窺探,如是兩天,左右發覺有一人連續兩晚都向老婆婆打聽問話情況。蔣恒斷定那人就是兇手,拘捕審訊,那人終於承認和張迪妻子通姦,殺人嫁禍。三個投宿者於是得保性命(《朝野僉載》卷四)。他們和滕興善、聶樹斌命運不同,因為他們不生在新中國。
宋朝時,陳薦為華陽尉,有強盜殺人,棄屍田間,最初追捕無計。一縣吏認為不妨找個殺人犯頂罪,這樣陳薦即可免責。陳薦斷然拒絕說:「焉有誣人以自貰(免)者耶?」他努力追查,終於抓到兇手(《宋史.陳薦傳》)。你只要比較陳薦和新中國公安的破案手法,就會明白「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的意義。
最近香港天主教甘浩望神父呼籲新中國廢除死刑,說「前年有三千四百人被中央政府處死」。沒有人知道那三千四百人之內,有多少個滕興善聶樹斌;也沒有人知道那三千四百人之外,被處死的還有多少萬人。即使胡錦濤溫家寶都不會知道。你總不能要他們留意螻蟻性命。
當然,胡溫治理冤獄也和唐太宗一樣用心,只是方式不同。唐太宗派賢臣徹查,他們則派人封報館封互聯網,嚴鎖消息,保證冤獄再多,天下都難以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