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竹園道去年五月發生奪命車禍,一名中大博士生酒後駕駛時,疑跟一輛尾隨企圖爬頭的「綿羊仔」電單車發生交通意外,同是酒後駕駛的電單車司機,最終因身體多處受傷致命。博士生涉於意外後不顧而去,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二十八歲被告江錦銓,被控四項包括酒後駕駛、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沒有報案罪名。案發於去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半,死者為二十七歲電單車司機呂君樑。被告昨日承認一項酒後駕駛,但否認其餘罪名。
控方指被告為肇事私家車的登記車主,意外時駕駛該汽車,根據報道,肇事私家車掛有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聖約翰救傷隊泊車證及金屬徽章。
兩車加速平排行
目睹事發經過的鄭姓的士司機供稱,案發時被告私家車、呂君樑的電單車及其的士一路沿聯福道駛至天馬苑出口燈位停下,肇事兩架車在的士前方。
當鄭開車時,呂的電單車向左,企圖加速越過被告私家車,但兩車一齊加速,並排行駛四至五個車位後,鄭目睹兩車有火花,電單車滑過對面行車線。控方指電單車曾撞向泊在一旁的輕型貨車。
鄭續稱,當時被告私家車曾停下,隨即後退扭左而去,鄭目睹呂躺地上,他送走乘客後,在附近兜截,發現私家車停在竹園南邨一個露天停車場,然後報警。
警方於意外後一個小時在竹園南邨截停被告,替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每一百毫升呼氣中,含有五十一微克酒精,而在警署進行的呼氣測試中,則發現每一百毫升呼氣中,含有二十九微克酒精,超出法定標準。被告私家車左車頭位置有割花痕迹,他在警誡下僅承認是駕車司機。
控方指呂因身體多處受傷致死,而他體內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有二百一十九毫升酒精,當時同樣酒後駕駛,相信其身體曾接觸路旁的輕型貨車。
案件編號:KTCC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