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4:15後才准公布

業績4:15後才准公布

【本報訊】港交所(388)公布,對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多項非主要及輕微修訂,其中規定,若上市公司計劃在下午收市後公布業績,公布時間將由下午4時改為4時15分,主要因為指數期貨及期權市場於4時15分才收市。
修例又包括新上市公司的董事要在招股書中,披露他於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職務。
另外,上市公司董事獲委任時,無論公司與董事之間是否已簽訂服務合約,均須刊發通告披露董事酬金的詳細資料。

財務資助須披露

另外,修訂有關披露「給予實體的貸款」的條文。現時上市規則規定,若上市公司給予其他公司的有關貸款的比例超逾8%,即須披露,該比例是採用5項測試來計算,包括資產、代價、盈利、收益及股本5個比率。港交所發言人指出,該規例乃04年生效,但兩年來大多數公司只採用資產比率測試,即貸款佔公司資產總值逾8%作為衡量基準,而執行上亦較方便,故索性修例,只須以資產總值來計算。
港交所又加入條文,訂明上市公司若因日常業務而產生應收貨款(因提供財務資助而產生的除外),而該項應收貨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則在計算上述資產比率時,該應收貨款不計入「給予實體的貸款」內。
是次修例亦涉及上市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要包括不涉及任何資產收購或出售的交易,例如提供財務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