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李先生在深圳買樓包二奶,為了向對方示愛,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其後因李先生長期在香港工作,二奶不甘寂寞另結新歡,並向李先生提出分手,但又不肯將樓還給李先生。不甘人財兩失的事主為了討回樓房,向調查公司求助,要求查證女方沒有買樓能力,以及由其支付樓款的證據,希望借此打官司討回業權。據稱之前確有港人借此成功討回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