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代理參觀新盤 地監建議簽睇樓紙

跟代理參觀新盤 地監建議簽睇樓紙

【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最近向本港4大代理諮詢,建議代理向買家推銷一手新盤時,要效法二手樓做法,要求準買家先簽署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才參觀示範單位及洽購,有業界認為,睇樓紙實際保障代理多於買家,中小型代理商會則憂慮會進一步助長大型代理壟斷市場。

執行細節尚需研究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陳佩珊表示,《地產代理條例》要求代理帶客睇樓須先簽睇樓紙,並非局限二手市場,一手住宅亦應受監管,但具體執行須進一步詳細研究。
她解釋,若買家直接與發展商接洽,則毋須簽睇樓紙。

業界憂助長大行壟斷

監管局提醒消費者,簽署任何協議前應留意條款(包括佣金安排)及法律責任(如買家是否免佣),以免爭拗。
據了解,地監局上月曾向中原、美聯、利嘉閣及香港置業,口頭提出有關建議,但其他中小型代理則未知悉。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黃偉雄說,贊成買家睇一手樓亦需簽睇樓紙的建議,但執行上有困難,因準買家睇示範單位時,並不清楚委託代理洽購那個單位。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汪敦敬擔心,大型代理壟斷一手市場情況將因而加深,因現時發展商主要委託幾家大行代理一手盤,小型代理未受業主正式委託,難要求買家簽睇樓紙。他認為,一手盤買賣牽涉的問題,並非代理單方面,發展商亦有責任,監管應該全面。他建議地監局須全面諮詢業界,諮詢期最短3個月。

雷霆:客多難執行

新鴻基地產代理執行董事雷霆說,新盤首次開售時,睇樓人數成千上萬,發展商多希望盡快賣樓,減低宣傳成本,很難安排所有睇樓人士簽睇樓紙,執行上頗為混亂,但一手貨尾盤則可以做到。
長江實業(001)營業部副首席經理劉啟文表示,簽睇樓紙是保障代理有權向買家收佣,一手樓是否需要,不同買家或有不同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