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公然出售軍火?海關上周五公開招標,首次出售一批舊手槍及舊子彈,包括八百六十三支點三八左輪手槍及一萬五千多發子彈。海關強調買家須持有有效的牌照,一旦出口也要符合多項要求,相信有關條款已能有效防止該批槍彈被不法之徒利用。
買家須持有效牌照
海關發言人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招標出售的舊軍火,包括八百六十三支Webley&ScottMarkIV.38口徑四吋及五吋左輪手槍,和一萬五千一百九十發.38S&W145grainsWebley子彈。發言人表示,該批舊手槍及子彈是不再切合部門操作需要的剩餘物品,因物品的出售涉及收入合約,故要由政府物流服務署公開招標。
發言人補充,購買該批槍彈的人士,需要持有《火器及彈藥條例》發出的有效經營人牌照。雖然承購商可以將該批槍彈轉售到海外,但需向工業貿易署申請出口許可證。此外,該批貨物出口時,需向有關國家辦理所需的手續,並要確認該國家沒受任何武器禁運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