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產力促進局一年近五旬男文員,涉在辦公室非禮女同事,遭局方即時解僱,但審訊後脫罪,文員指局方無理解僱,追討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獲判勝訴,局方不滿判決,昨在高院獲准上訴。
文員涉性騷擾獲釋
涉案文員李貴祥,四十八歲,在生產力促進局工作逾二十六年,○四年十二月九日,涉嫌對一名女同事性騷擾,包括搭着她的肩膊,摸她背部,吻她的手,又用兩隻手指按她的嘴唇。
事件驚動警方,局方於四日後即時解僱李,李被控非禮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其間改控普通襲擊罪,去年四月獲判無罪釋放。
李向勞資審裁處投訴生產力促進局無理解僱,審裁處指局方解僱有理,但不應即時解僱,裁定局方要就代通知金、年假及長期服務金,向李賠償三十多萬元,局方昨申請上訴許可,指局方不能姑息養奸,但審裁處考慮不周,最終獲准上訴。
案件編號:HCLA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