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惠康售過期奶專家指極危險

超市特攻隊:惠康售過期奶專家指極危險

【本報訊】超巿售賣過期食品變本加厲,有巿民向本報投訴位於西環的惠康,前日售賣過期的盒裝冷藏高鈣低脂牛奶及乳酪。有傳染病專科醫生指出,在眾多的過期食品中,以過期牛奶最高危,可能含李斯特菌,市民飲下嚴重可引致腦膜炎死亡,導致孕婦小產。
本月十四日晚上六時許巿民鄧小姐向本報投訴,指西環屈地街創業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巿場售賣過期冷藏奶類製品。本報記者接報前往查看,發現該超巿冷藏櫃有兩盒過期食品,一盒是二百三十六毫升裝的維記高鈣低脂牛奶,售價六元三角,盒上標籤顯示的「此日期前食用(useby)」為今年二月十三日,即過期一天。另一盒過期食品是安怡高鈣士多啤梨乳酪一百五十克裝,價錢七元九角,蓋頂上標籤列明的此日期前食用是今年二月十三日,同樣過期一天。

孕婦喝下或致小產

傳染病醫學會會董勞永樂昨表示,眾多過期食品中奶類屬高風險食品之一。因為供人飲用的牛奶經巴士德消毒,雖然可消滅大部份的細菌,但仍存在部份細菌,故需要放在攝氏四度以下的低溫冷藏,保質期也會較短,一旦過了有效食用期,盒內的細菌會大量滋長,巿民進食後會對身體造成損害。
勞永樂強調,過期的牛奶若存有致病細菌如李斯特菌,巿民喝下嚴重有可能引致腦膜炎、血毒,會有性命之虞;孕婦喝下更會導致小產。金黃萄葡球菌則會造成屙嘔腹瀉,「飲咗過期牛奶係好危險,超巿賣過期嘅牛奶真係好離譜。」他建議巿民一旦發現超巿售賣逾期牛奶,購買後保留單據,可向食環署投訴。
食環署發言人昨表示,會跟進有關個案;而根據現行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食品,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惠康發言人回應指會跟進個案。
星期一至五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