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前女高級調查主任涉詐病騙假案,經十八天聆訊後法官不接納辯方所指廉署調查目的「不懷好意」,被告行徑惹詐病懷疑,廉署決定調查無可厚非,又指秘密監視在調查此類案中為有用的工具,認為廉署做法並無影響被告接受公平審訊,故拒絕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被告陳素嫻將於今日就一項欺詐及四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控罪答辯,案件即會開審。辯方在終止聆訊申請時,指廉署進行監視之目的,是為留意剛投訴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被告與何人為伍。暫委法官邱智立表示,有關楊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已轉交警方處理,被告並無親身牽涉在該案中,她只是由他人轉告而得知有關資料,故廉署沒有理由因而監視被告,法官認為辯方此說法沒有根據。
女主任求終止聆訊被拒
暫委法官邱智立在判詞指出,被告上司因未能透過其家中電話聯絡她而對其病況生疑,作為僱主的廉署決定調查絕對正確。法官又認為調查詐病必須從被告的作息着手,由於案件沒有足夠證據,法官同意以監視被告日常生活來蒐證,況且被告疑向僱主呈交虛假病假證明騙假,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雖然案件不涉貪污成份,廉署亦有權調查。
控方指出,由於辯方不負責任的申請,令案件進行十八天仍未能正式審訊,故要求辯方支付終止聆訊申請的訟費,法官表示待整件案件完結後才就有關申請作出裁決。
事件始於○二年六月,被告向廉署內部投訴楊恩德在處理部份案件時疑曾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她於同年十月因搬重物受傷請病假四百多天,廉署因懷疑被告詐病而派人進行監視。
案件編號:DCCC6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