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被炒告醫局敗訴

財務總監被炒告醫局敗訴

【本報訊】葵涌醫院前財務總監疑因工作表現未如理想,○三年遭醫管區解僱,他指醫管局沒有按照紀律程序,解僱前對他展開紀律研訊,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及提出索償。法官杜溎峰昨在判詞中指,醫管局有權以支付代通知金形式解僱他,毋須展開紀律聆訊,遂判醫管局勝訴。

官指毋須紀律聆訊

原訴人張志強於九二年加入醫管局,至九四年晉升為葵涌醫院財務總監,○三年四月三十日,他接獲醫管局通知將他解僱,並按合約賠償兩個月的代通知書。張指出,根據醫管局的人力資源政策手冊所訂,局方必須成立紀律委員會展開研訊,方可將他解僱。
法官指,局方在解僱員工時,有權交代原因,但亦有權不作解釋,以支付代通知金作賠償,局方在本案中選擇不作解釋,只發代通知金來解僱他,根本毋須展開紀律聆訊,並無犯錯,故裁定醫管局勝訴,兼獲堂費。
案件編號:HCA38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