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報社無視勞資審裁處判令 拖欠前僱員薪金

書報社無視勞資審裁處判令 拖欠前僱員薪金

八名書報社前僱員分別於前年及去年離職後,一直被僱主拖欠薪金合共九十多萬元。雖然勞資審裁處已頒令僱員勝訴,惟僱主卻無視法庭判令,沒有償還款項。法律界人士指僱主沒有執行勞審處判令,並不構成蔑視法庭。立法會議員批評,無良僱主走法律罅打壓打工仔,打工仔最終只能入稟法庭申請公司清盤,並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支付欠薪。

個案一:

許先生於O一年開始在國榮書報社任職發行,月薪一萬四千元。他指,由於該公司經常遲出糧,他與另外六名員工於O四年四月初罷工抗議,公司把他們當作自動離職,但沒有依法支付未發放的薪金及假期補水等,他們遂向勞工處投訴,該處調解不果,交由勞審處審理。

沒依法支付欠薪補水

勞審處於去年八月五日作出裁決,包括許先生在內的七名申索人勝訴,國榮書報社需於八月十九日前向八人償還合共八十三萬一千八百多元,其中包括欠薪、有薪假期、休息日補薪等。可是,書報社其後沒有支付分毫。

個案二:

除了許先生等七名員工之外,在該書報社任職達十一年的陳先生亦有相同遭遇。六十二歲的他,九三年八月入職,任職文員,去年二月被解僱,離職前月薪一萬四千五百元,其後僱主一直沒有支付薪金、長期服務金及假期補水。
勞審處於去年四月十九日的聆訊中,勞資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陳先生可獲償還九萬七千元,並由O五年五月起連續十個月分期獲取,但他只收到五月第一期還款,書報社便沒繼續支付欠款。
書報社其後更提出上訴,擬推翻該和解協議,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今年一月十三日駁回上訴。
「我喺法庭贏咗佢(書報社)兩次,但都一個仙都拎唔到。」陳先生激動地說。
國榮書報社在公司註冊處的登記地址是上環鴨巴甸街,記者曾到上址查證,發現店舖招牌是一間名為「麗晉有限公司」,而在玻璃窗則印有「國榮書報社(澳門)有限公司」,記者未能找到公司負責人,留下信件及聯絡方法給職員,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公司負責人不予回覆

司法機構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發言人稱,勞審處已獲許先生及陳先生通知被告公司沒依期繳付裁決款項。發言人指,如判定債務人沒有付款,判定債權人可向審裁處申請裁斷證明書,在十二個月內在區域法院登記該證明書,申請由法庭執達主任執行判決。如因判定債務人無力付款或已不知所終,而令判決無法執行,判定債權人可向破欠基金申領特惠金。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薪酬保障科已將此案轉介法援署,協助員工入稟將公司清盤,然後申請破欠基金,該處會繼續跟進,若有足夠證據便會向有關僱主提出檢控。

蘋果投訴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記者曾到國榮書報社的登記地址,招牌卻是「麗晉有限公司」,但玻璃窗上印有其中一間公司是「國榮書報社(澳門)有限公司」。

記者曾到國榮書報社的登記地址,招牌卻是「麗晉有限公司」,但玻璃窗上印有其中一間公司是「國榮書報社(澳門)有限公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