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去年十二月二日在娛樂版刊登名模裸露上半身圖片,並在名模乳頭用「打格仔」方式處理,其後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不宜向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出售。兩報代表律師昨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申請覆核評級,案件押後至三月三日判決。
稱道德觀念會變
申請人代表指出,當局不能僅以圖片、標題或內文的個別用字來裁定屬於不雅刊物,需縱觀所有內容才能定奪,又指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市,中西文化交滙,社會道德觀念不斷變更,二十年前視為不雅,今天可能已有所改變。
申請人又指同日的《蘋果日報》刊登相類照片,被列作第一類物品,即既非淫褻,亦不是不雅。申請人不否認《太陽報》所登的圖片比《蘋果日報》大,他強調娛樂新聞圖片一般比較大,以吸引讀者注意。
案件編號:OAGO762、7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