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禁絕散養家禽的法例生效短短兩天,已惹來各界指摘有關部門的處事手法犯下「草草立法」、「有殺冇賠」等七宗罪(見表)。新界鄉議局昨日發表聲明,強調不排除協助被政府收雞的鄉民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賠償損失,並促請特首曾蔭權介入主持公道,以及態度傲慢的官員公開道歉。 記者:雷子樂、梁洵瑜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批評政府撲殺農場雞發放賠償,對散養家禽卻「有殺冇賠」,予人欺凌鄉民,不公不仁的感覺。「曾蔭權要強政勵治,但咁做法簡直係苛政暴政」。他質疑當局沒收鄉民家禽不予賠償,明顯牴觸基本法一百零五條保護私人財產及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話晒都係個人財物」
他又稱,不排除會協助被政府沒收家禽的鄉民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賠償,以討回公道和尊嚴。但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回應時說,政府立法前已做了很多法律研究,認為該法例不違反現時的法律或基本法。
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馬嶽稱,政府應重新考慮給予散養家禽戶賠償,「話晒都係個人財物,賠番錢畀人係好正常嘅做法」。
估計賠償只需108萬
根據政府的統計,全港現有一千八百個散養家禽戶,若以早前法例規定每戶最多只可散養家禽二十隻,即散養家禽總數約為三萬六千隻,繼而再以政府於○二年前為了遏止禽流感病毒進一步爆發實行大規模殺雞、而賠償予雞農的每隻雞為三十元計算,今次當局即使把全部散養雞戶的家禽殺掉,也只需要付出一百零八萬元的賠償。
政府本月初開始着手修改法例禁絕市民散養雞、鴨、鵝、鴿和鵪鶉,過程中無視市民提出賠償或不願放棄深愛寵物等訴求。劉皇發批評當局倉卒立法,官員執法手忙腳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