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兩歲大男童,從醫院治癒返家居住僅一個多月,身體多處擦損瘀傷,頭部疑受致命重擊,導致腦出血死亡,驗屍報告指男童若於受傷後及早治療,生存機會可大大提高,警方拘捕男童父母,二人否認一項虐兒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兩名被告分別為三十八歲林姓男子及其三十二歲妻子,同被控於○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四年二月七日間,在慈雲山住所,虐待兩歲四月大的兒子,疏忽照顧及沒提供適當治療。
三胞胎大哥有心臟病
控方案情指,受害男童於○一年十月出生,為三胞胎的大哥,三胞胎因未足月出世,受害男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他由六日大開始便需多次接受心臟手術,至十五個月大時病情穩定,仍有慢性肺部及氣道疾病,發育遲緩等問題。
○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男童兩歲兩個月大,因心臟問題痊癒出院回家,但仍需以導管服藥。控方指,事發於男童回家居住期間,至○四年二月七日下午五時許,女被告召救護車送男童入院,當時已沒有呼吸和脈搏,身體冰冷,兩頰有明顯傷痕,送院後證實死亡。
驗屍報告顯示,男童因頭部受創,導致腦出血及腫脹死亡。由於男童頭頂後面有大量深紅色瘀傷,雙眼視網膜出血,醫生估計男童死前兩日頭部可能撞向鈍或平面物體,如將頭部撞落地上,雖然傷勢不似因跌倒所致,但不能排除這可能性。
醫生又指,男童受傷後並非即時死亡,因為男童受傷後須一段時間才出現腦出血及腫脹情況,若男童在傷後的十八小時內接受治療,相信生存機會可提高。
至於男童面部、身體發現多處擦損及瘀傷(見表),估計在二至四日內形成,相信受襲擊造成,或頭部受傷當日形成。
夫妻證供被醫生質疑
警方同日拘捕被告夫婦,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兒子頑皮才用木間尺打他手腳,並沒有打死他,又指兒子曾滑倒致頭部撞向地上,兒子死前兩、三天,他在家聽到巨響後,發現兒子卧地大哭,但見兒子沒有明顯傷勢,故沒有帶他求醫。女被告則指事發日曾跟丈夫外出午膳,當日下午兒子在家玩耍,及後在廚房聽見哭聲,決定召丈夫回家。
惟醫生指被告夫婦所述情況跟男童傷勢不符,因男童頭部傷勢嚴重,接着會出現困倦、頭痛及嘔吐症狀,陷入半昏迷狀態,他不可能進行正常活動。
案件編號:DCCC8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