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涉騙保險佣金逾四千萬

三男子涉騙保險佣金逾四千萬

【本報訊】三名男子成立保險經紀公司,負責為其他保險公司尋找及推介投保客人,從中賺取佣金。三人以「首年免供」及贈品作招徠,將二千三百名投保人轉介至友邦等三間保險公司,因九成保單於一年內斷供,引起保險公懷疑報警,三人涉嫌於二十個月內騙取高達四千九百萬元佣金,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三名被告順序為陳志明、陳嘉輝及李在存(年齡三十四至五十一歲),分別報稱是ACTPlansLimited保險經紀公司的行政總裁、董事及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三人○三年一月至○四年八月,串謀詐騙標準人壽保險、美國友邦(百慕達)保險及紐約人壽保險公司等。

無透露供款人非投保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三名被告向友邦等三間保險公司推介投保客人,保險公司會預先支付佣金予三人,作為他們提供中介服務的報酬。若客戶在指定期內終結保單,三人必需根據「回吐」條款將佣金退回保險公司。三人合共轉介二千三百名投保人予案中三間保險公司,並獲得三千六百五十萬元經紀佣金。
案發時任職標準人壽亞洲區域精算師的高漢華供稱,標準與ACT簽訂的協議沒有規定投保人可以首年免供,三名被告從沒有透露供款人不是投保人,而是由ACT供款。高強調,若公司發現供款人與投保人並非同一人,投保人又沒有事先通知,公司有權宣告該保單無效。

有客戶每月獲百元報酬

控方指首被告利用假文件訛稱有管理經驗,他負責與其他保險公司接洽,次被告則向投保人推廣,稱有「一年免費」的保單,首被告又稱首百名顧客可獲贈禮物,有顧客更可獲贈每月一百元額外報酬。而第三被告負責公司銀行戶口簽署,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更派職員存款至投保人戶口,以免保險公司懷疑。控方又指,被告違反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的會員守則,利用報酬、補助及禮物誘使他人投保,屬「不當行為」。保險業監理專員於過去十年的統計數字顯示,投保第一年的斷供比率,最高為28.2%,惟被告公司轉介的投保人卻多達九成在一年內斷供,情況極不正常。
警方接報後發現三名被告及他們開設的公司,從數間保險公司取得四千九百多萬元佣金。
案件編號:DCCC6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