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訴訟基金於九四年由政府撥款一千萬元成立,目的是向消費者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文敏表示,個別消費者或一群消費者,如遇到不公平及不合情理的合約條款、虛假的商品說明,及苛刻、不良及限制競爭的經營手法等,均可申請基金,透過訴訟爭取權益。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數字顯示,截至去年六月,基金合共批出二十七宗申請,累積支出達一百八十三萬九千元,其中五宗申請涉及地產發展商作出失實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