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打願捱 - 李碧華

願打願捱 - 李碧華

雖然美國一位廿九歲,年輕英俊的作家麥迪遜,為了洩憤寫出《IHateValentine'sDay》(《我憎恨情人節》),認為那些情人節禮物如巧克力、玫瑰、鑽石(三大指定動作)多麼胡鬧、愚蠢、惡心——但,世上仍有無數人,樂於送禮收禮,願打願捱。
表白是誰送的屬於明攻,以陌生人身份匿名戀慕的乃暗戰。有時昂貴的鑽飾比不上一頭伶俐的花貓,一千朵玫瑰又不及每次澆水也想起你的盆栽……
看過一則新聞,發生在羅馬尼亞的女子監獄。女人(三十六歲的勒杜絲庫)犯了偷竊罪服刑,男友(三十歲的康斯坦丁)不時帶小禮物去探監,她不但不領情,還表示失望和不滿,更告上法庭;「他和朋友在酒吧耍樂的照片、明知我用不着的烹飪書……令我在獄中日子更難過。我只想要善意的、講究一些的禮物。」法官同情,竟裁定男人需跟女友商討,花心思定下一張禮物清單……
俗謂「冤豬頭有盟鼻菩薩」。一個入冊之身,有人肯拜山,竟仍刁喬扭擰。一個慇懃送禮,成為「被告」,鍥而不舍多犯賤。
不管怎樣,有人送禮,或有人可送禮,有比沒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