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平台專用權忽變公共用地<br>買樓被誤導業主獲償90萬

擁平台專用權忽變公共用地
買樓被誤導業主獲償90萬

【本報訊】消委者委員會透過其訴訟基金,成功協助一名被誤導購入一個單位連平台花園的業主,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索償九十萬元,該業主指對方出售單位時曾口頭承諾他能享有平台花園的專有使用權,後來才發現花園乃公用地方。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置業時應注意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及諮詢法律意見,保障個人利益。
鄭姓業主九七年九月以六百多萬元,購入大埔新峰花園面積七百六十五平方呎的單位及一千五百呎的平台花園,發展商信和地產附屬公司—HighEliteLimited及地產代理—信和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當時曾向鄭先生作多番口頭承諾,表示平台花園雖然「不入契」,但鄭先生可享有永久的專有使用權,鄭先生昨說:「職員同我講平台花園不入契,只有專用權。」
九七年九月至九九年九月期間,鄭先生每年均需支付每年二萬元單位及平台花園的管理費,後來物業管理公司通知他平台屬公共地方,同年十月他將原先用作劃分平台花園的圍欄拆除,鄭先生說:「之前一直信任律師樓同發展商,但覺得被職員欺騙咗」,他又說:「之後睇過大廈公契指出,有啲commonarea(公共地方)唔一定要公開俾所有人,係灰色地帶。」

透過訴訟基金興訟

鄭先生遂向消委會求助,該會透過消費者訴訟基金,○三年三月協助鄭先生入稟高等法院,上星期六,即案件開審前和解,鄭先生獲賠償九十萬,金額是根據當時平台的估價而定,發展商亦需兼付所有訴訟費用,「唔係想追討賠償,係想還原平台花園」,他又說,以後購入樓宇時,需核對清楚有關條款,「精明啲,要律師解釋,自己亦要睇清楚。」
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文敏昨表示,標準的正式買賣合約,很多時有「全部合約內容」這條款,根據條款,正式買賣合約會取消所有先前的合約、書面條款、口頭承諾、陳述或保證,成為買賣單位的全部合約條款內容所在,他提醒市民,口頭承諾或保證不足夠保障消費者權益。
HighEliteLimited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達成友好庭外和解,但不承認當日有誤導。

鄭先生認為,這次被發展商及地產代理職員欺騙,以後售賣樓宇時,會了解清楚有關買賣物業條款。

涉案的新峰花園外貌。劉漢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