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時,如果司機一時不小心走了遠路,大部份都不會收取多出來的費用。上餐廳吃飯,如果食物有什麼問題,大部份都會不另收費,立刻更換。沖印店把顧客的照片沖壞了,現在都是不會計算在內,甚至是只有顧客滿意的相片才收費。
賣方犯了錯,產品有毛病而補償給買方,這是做生意的應有態度。嗯,真的嗎?當然不,原來有家公司,明明知道產品有毛病仍推出市場,你不能追討,因為使用條款裏已註明,然後這家公司又生產出一個可以補償前個產品的新型號,這個型號由誰付款?是顧客。不過由於新型號不是盡善盡美,所以不久之將來,又推出第二、第三個新的產品,而且全都是由顧客付款。他們的解釋是,因為開發的經費太大了,若然顧客要求更好的產品,便應給錢。最後呢,這家公司越做越大,錢越賺越多,老闆身家越來越厚。世上沒有一盤生意能做到「我犯錯,你付款」的,偏偏這家公司做得到。我不明白人們為什麼會容忍這種行徑,是因為行業牽涉太多超高科技,不能不俯首稱臣,還是因為大家中了咒?對生產商提出要求是顧客的權利,不是反過來說,對顧客任意宰割是生產商的權利。只要我們弄清楚邏輯便不應再被蒙混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