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女孩有性幻想 法官指重犯機會高<br>非禮五女童單車色魔囚42月

對小女孩有性幻想 法官指重犯機會高
非禮五女童單車色魔囚42月

【本報訊】肆虐元朗一帶,藉詞問路分別載五名女童到僻靜地非禮的「單車色魔」,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引述專家報告指,患有孌童癖的被告於上次出獄後未有繼續接受治療,並對女童存有性幻想,終因不能自控而再度犯案,重犯機會頗高,法官認為法庭必須保護兒童,判被告入獄三年半。

上次出獄後停止治療

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十分嚴重,對受害女童而言,遭遇侵犯是恐怖的經歷,幸報告指事件對各受害人並未造成壞影響。患有孌童癖的被告譚泰勝(四十一歲),於九八年曾犯類似非禮案以致入獄,○○年獲釋後曾按要求接受約一年的強制治療,但當治療轉為自願性質後,被告未有繼續參與。
根據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對十三歲以下的女童存有性幻想,自去年初再次頻密地做與女童有關的夢,故對女童危險性仍高。雖然法官接納被告為事件感到後悔,但為保障兒童並起阻嚇作用,以免被告日後再犯,五項非禮及一項阻撓正在執行職務警務人員控罪,共判被告入獄三年半。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如法官下令被告獲釋後須接受治療,社署及懲教署便會根據監管釋囚計劃繼續跟進個案,而有關計劃屬強制性質;即使法官沒有下令,社署仍會按個別釋囚的情況提供協助,不過,有關協助只屬自願性質,因為法官並無賦予署方權力強制執行。

單車載女童往僻靜處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二月至九月,經常踏單車在元朗朗屏邨及水邊圍邨一帶找尋獵物,並向五名九至十二歲單獨在上址經過的女童埋手。被告每次均是藉詞要求女童幫忙或帶路,再帶女童到商場或停車場等梯間僻靜處,其中一名女童拒絕跟隨,被告便把她捉上單車帶走,被告隔着衣服撫摸女童的胸部或私處,甚至以自己的下體在女童的臀部摩擦。
警方接獲數宗同類非禮案舉報,遂加緊在元朗一帶巡邏,剛巧遇上正載着女童的被告,當警員上前截查時遇上反抗,兩名警員受傷,最後成功制服被告。
案件編號︰DCCC12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