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永堅報道】約六十名失去排泄能力、需在腹部開一個小洞排走排泄物的造口人,疑因社會福利署資源緊絀,收緊了申領傷殘津貼的內部指引,令他們無法再申領津貼。代表社會福利界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社署此舉有違當年訂立傷殘津貼原意,批評是不體恤弱勢社群。
本港現時有數萬名直腸、迴腸或膀胱失去功能人士,需動手術在腹部開一個小洞作為排泄孔,並在小洞貼上排泄袋,收集排泄物。造口人過往都可透過醫生評估後向社署申請傷殘津貼,以補貼每月逾千元購買排泄袋的開支。
九五年因直腸癌而被迫切除部份直腸、成為造口人的華叔說,手術後一直有領取每月約一千二百元的傷殘津貼,豈料至去年五月社署在沒有解釋下停止發放津貼,令他氣憤之餘也擔心每月一千多元的排泄袋開支。
指社署不合理
香港造口人協會執行幹事鄧思慧相信社署在資源緊絀下,更改了發放傷殘津貼的內部指引,令一些過往合資格拿津貼的造口人,無法再申領。協會及造口人代表今日趁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講述造口人被拒申領傷殘津貼苦況。
社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根據現行規定,申請傷殘津貼人士必須經衞生署及醫管局醫生證明為嚴重傷殘,即其殘疾程度約相等於失去百分百謀生能力,方可獲發津貼。造口人只是接受造口手術,通常不會失去百分百的謀生能力;他們可申請傷殘津貼,但要視乎申請人是否被醫生評定為嚴重殘疾。
張超雄說,傷殘津貼不須審查申請人入息,原意是額外援助傷殘人士的額外醫療開支,社署拒讓造口人申請津貼是不合理。他強調要證明申請人是失去百分百的謀生能力,才可申請津貼的條件太嚴苛,要求社署取消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