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底拋出《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建議大幅降低中電(002)及港燈(006)回報之餘,並銳意加強規管兩電排污物。較早前,更有官員直指中電是香港污染的主要源頭。對此,中電執行董事阮蘇少湄認為指摘不公平,集團並不抗拒安裝減排污裝置,她又反駁售電到內地加劇污染,認為是雙贏的做法,一方面可把利潤回贈本港客戶,另一方面可改善區域空氣污染。
絕不抗拒減排污
記:對於被廖秀冬局長指是本港空氣污染源頭有甚麼反應?
阮:若單是以本港放出的排放物來說,中電乃本港兩家電廠中較大的一家,不能否認是其中一個主要源頭,其他污染來源包括交通工具及船隻。不過,香港空氣質素好壞,並不全是取決於香港所排放之污染物多寡,大家從天文台的衞星圖片都可以看到……政府自己的報告也有提及,以整個區域一併計算,事實上有八至九成污染物是來自珠江三角洲。
記:中電被指抗拒減排是否事實?
阮:這方面我想分享一下事件過程。中電02年得知,政府已訂下一個2010年減排目標,就此,中電是全力支持政府的,過去多次與政府開會,中電已表明這意向。至於用甚麼方式達到目標,雙方都研究過不同方法,其中為煤廠安裝減排設施的建議是中電提出的,所以中電對此並不抗拒。
記:政府02年時的意見是怎樣?
阮:政府當時表示,希望中電能將燃煤電廠拆卸,並興建更多新天然氣電廠。中電認為完全摒棄煤,只使用如天然氣發電或核電,在燃料供應方面會有一定風險。所以,當時中電建議政府,繼續保存燃煤發電廠,並主動建議安裝減排設施……中電03年05月首次向政府提出有關建議,之後大約用了1年時間,正式於04年6月再向政府提交詳盡報告,政府約於1年後完成審批。於整件事上,中電花了很多人力物力。
記:為甚麼審批會這麼久?
阮:政府需要聘請海外專家研究,而且審批的並不只是單單這個項目,中電所提交的建議,同時包括一個05至08年期計劃,安裝減排設施是整個中期計劃中的其中一環。政府審批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假若政府不批准,中電是不可以投資的。
記:經過磋商及審批後,因何政府仍對中電嚴厲批評?
阮:如早前所說,中電對此覺得很驚奇,感覺遊戲規則好像改變了,感覺規則不清晰……特別是上年底出台的《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其中提及日後減排要求可能會有改變,若不能達到要求,會遭到嚴重罰款,令中電感到無所適從,因為於建議下,經濟效益完全改變,中電又怎樣計劃投資呢?
記: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變化?
阮:我覺得近年電力市場的不明朗因素較以往大,估計第一個原因是中電近年發電燃料變得更複雜,由10年前只採用煤,到現時使用3種燃料,增加了變數。第二個原因,是香港環保要求提高,市場環保意識增加,所以對燃煤電廠產生了拒抗的感覺。第三原因,是政府不同部門有不同看法,例如對燃煤電廠的去留問題。
記:中電現時有甚麼看法?
阮:我明白經過多年經濟疲弱,香港市場對電費較為敏感,但我認為中電有責任向香港市民解釋,對於提供穩定電力,燃煤是不可或缺的原料之一,並要考慮成本的問題。我希望大家可以理解,環保是有成本的,不可以一方面要求環保,另一方面又不容許將成本算入生產成本內,尤其是投資期較長的發電行業。
記:售電予內地是否加劇港污染?
阮:中電認為售電予內地是雙贏的。我承認中電不售電予廣東,單單以中電本身排放物多寡計算,當然是會減少的,但若果以本港及廣東一併計算,由於中電的燃煤發電機較內地電廠潔淨,就算中電不向內地售電而令污染物減少,內地電廠所產生的污染物反會增加,情況可能會更差,尤其是缺電時。
不信是談判手段
中電向內地售電可追溯到1979年,若從2000年起開始計算,至今中電累計盈利約為30億元,所得收益已全部回饋給香港市民,中電認為這樣對本港及廣東都是雙贏……我亦要澄清,向內地出售之電力,是來自中電後備機組,並不代表中電有過剩機組。目前中電後備機組發電力佔總發電力約30%,售電予內地佔去年總發電量約10%。
記:有否覺得政府要求兩電減排,是08年後電力改革的談判手段?
阮:我相信不是談判手段,只是政府不同部門的要求不同,一些追求環保,一些則追求經濟效益……香港要做一個決定,若選擇環保,就無理由不准許將增加的成本計入電費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