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昨日被市民投訴駕駛私家車在灣仔石水渠街違例泊車近四小時,以參加教會活動。有市民認為從事司法工作人員,對這些事情應有更嚴謹的態度。張妻在記者登門查詢時表示丈夫正忙於工作,如有回應將以電話回覆;惟昨晚截稿前他仍未作回應。
涉事件的法官張舉能,據知每周日都會與家人和朋友,到皇后大道東二四八號的商業大廈參加「敬拜會」崇拜活動,有市民見他多次將座駕違例停泊於慶雲街或附近路邊。
繞數圈仍找不到泊位
昨晨九時三十分,張舉能的座駕上載着一名男童駛至,但繞了數圈仍未能找到空的咪表停泊位,就將車停泊於石水渠街路邊,然後前往教會。
現場街坊指不少私家車違例停泊,若短暫等客尚可容忍,但長時間停泊會妨礙通道,一旦有住宅火警更會影響消防車駛進,警方應多加關注。
同時,皇后大道東二四八號商業大廈的停車場職員稱,停車場的時租泊車位仍未滿。
至下午一時二十分,張舉能與兩名女性和一名男童折返石水渠街取車,前往跑馬地食肆午膳。
投訴張舉能違例泊車的市民指,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對違例泊車、駕駛態度應有嚴謹的取向,否則會影響市民對法官守法的觀感。
警方稱,任何時間車輛在公眾地方若不泊於咪表位,理論上可視為違例泊車,警員發現可發出罰款告票。
六一年出生的張舉能,八五年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至二○○一年間私人執業,隨後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三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