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清潔公司○三年以二千八百多萬元投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判清潔合約,三名高層人員以「落錯標」為藉口,迫令工人收取低於合約訂明的酬勞,並剋扣工人的工資,串謀詐騙康文署。三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昨分別判囚十至十五個月。 記者:陳曉薇
暫委法官吳承威判決時指斥,證據顯示涉案過百受害員工,每月被剋扣約共十五萬元工資,一般而言,清潔工人甚少受教育,亦無特別技能,他們以勞力賺取工資,欠缺議價能力,被告們串謀騙取及剝削他們應得的報酬,是不為一個文明及友愛的社會所能容忍,法庭必須發出具阻嚇力的訊息,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三名被告順序為四十四歲的余禮賢、五十三歲的伍臨添及二十九歲的蘇滿如,余為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其餘二人分別為合約及地區經理。
以「落錯標」作藉口
法官表示,涉案的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自一九六六年起,為首被告的父母創辦的家族生意,獲得政府聘用,承辦清潔服務,首被告身為公司的總經理犯案,是案中主腦,犯案明顯是破壞政府對他及其公司之信任,考慮他過往沒有案底,判囚十三個月,次被告擔任支援監督,角色最為積極,故判他入獄十五個月,第三被告則判囚十個月。
案情指,余氏天成公司○三年底以二千八百多萬元投得為期三年的觀塘區康樂文娛設施清潔合約,根據合約,公司須訂明最低工資,每名工人每月的工資不得少於五千零八十一元。
其後,廉署接獲康文署轉介展開調查,發現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在每月向康文署遞交的申報表上,訛稱已發放足夠薪金甚至超支,實情為以「落錯標」作藉口,向工人表示沒有足夠金錢支付薪金,並以威嚇方式迫令工人收下少於訂明金額的薪金。
康文署以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約條款,被誤導向余氏天成發放○四年一月及二月的合約款項合共逾一百三十萬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余氏天成現已不獲政府聘用,沒有承辦政府的外判清潔服務,由全盛期聘用二千名員工,至今只餘下五十名員工,生意大不如前,還遭政府追討巨額賠償,相信業界已獲警惕。
工人看通告揭發事件
據悉,○四年三月,余氏天成員工在休息室見到一張貼出的通告,列明公司與康文署訂定的員工工資為每月五千零八十一元,而且每月有四日假期,發現受騙,遂打電話到電台節目投訴,揭發事件。其後,又有余氏天成員工指控公司要求員工自己供強積金,否則要被迫簽署離職申請書,以剝奪他們有薪年假及勞工假期。
案件編號:DCCC1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