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已經有近八十個公屋住戶未經房委會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違反公屋租約條款而被扣五分,當明日起實施禁止散養家禽新例後,違例公屋住戶更會被罰款五至十萬元。
房屋署助理署長(屋邨管理)黎業祥昨說,自○三年八月推行屋邨清潔扣分制以來,未經業主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已被納入扣分制的違例事項,觸犯的公屋租戶會被扣五分。
80戶因養禽畜被扣分
黎業祥稱,至上月底止,在單位內飼養禽畜被扣分的個案已近八十宗,其中大部份飼養狗隻。他說,明日起禁止散養家禽修訂條例生效後,公屋居民如未經許可而散養活家禽雞、鴨、鵝、鴿和鵪鶉,均屬違法,違者除可能被罰款五萬至十萬元外,更會被扣五分。
他又說,房署暫時未有計劃巡查屋邨及入屋帶走禽鳥。但他警告,房署會考慮對嚴重違規的租戶終止租約。房署會加強宣傳,在各屋邨升降機大堂張貼海報及派發傳單,又會透過房屋資訊台播出文字訊息,提醒居民切勿飼養動物。
王坤料一成居民有養
黎業祥又指出,房署已調派職員驅趕野鳥,一旦發現雀鳥屍體會立即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而各屋邨清潔承辦商又會派員每日三次清潔及消毒電梯按鈕。
房委會委員王坤估計,逾一成公屋居民,尤其是老人,仍有於家中飼養禽畜,例如白鴿,情況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