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離婚前都會先分居,而美國紐約一對正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就名副其實要「分居」,因為法官命令他們在寓所中央的飯廳,加建一道牆「分家」,一人住一邊。
爭產鬧上法庭被判令
五十七歲的西蒙(SimonTaub)和五十六歲的查娜(ChanaTaub)在布魯克林區的大屋住了十八年,最近兩人準備離婚,但西蒙又不想將兩層高的大屋,拱手讓給妻子,結果鬧上法庭。法官去年八月下令在大屋的飯廳中央建一道石膏板,而且兩人不得瞎弄安裝在各自「勢力範圍」內的電話線等。
「分家」後西蒙擁有自己的睡房、浴室和廚房,面積約八十三平方米(約九百平方呎),佔大屋的四分一。但查娜依然不滿,指丈夫在該區有多個物業,她最近提出上訴。但西蒙的代表律師解釋說,大屋較接近西蒙平時上的猶太教會堂、他相熟的醫生和四名子女,其中兩人正跟媽媽同住,所以不適合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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