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剿匪受槍傷的「無味神探」陳思祺督察,去年向警方索償敗訴,陳思祺昨日上訴,上訴庭對他被指「咎由自取」一事,不以為然,並打比喻說:「你跳井救人,但井內空無一人,結果中毒,難道就是疏忽?」
事源陳思祺於九二年帶隊到大角嘴查案,遇賊人以AK47步槍及手榴彈頑抗,頭部中槍,自此永久傷殘,徘徊生死邊緣,他指警方及退休總警司岳誠疏忽,索償一千七百萬元,去年在高院被判敗訴。上訴聆訊昨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鄧國楨審理。
有如跳井救人
對於警方指陳思祺違反上司命令才中槍,故要對意外負上一半責任,鄧官在庭上說,當時陳思祺為了救人才身處險境,即使做錯,也不算抗命,就如下井救人中毒,井內空無一人,不應要負疏忽責任,除非其行動難以置信及不合理,則另當別論。
對於警方是否明知涉案單位是金舖劫匪的賊巢,仍派裝備不足的陳思祺帶隊調查,代表陳思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綜觀案情,警方應知陳遇上悍匪以重槍械反擊的風險很大。
麥高義又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案發後撰寫報告,亦指警方收到可靠線報,知道械劫金舖的匪徒匿藏涉案單位。上訴庭聽罷陳詞,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CACV2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