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拖往賓館 四人大肆淫辱<br>青年涉圖姦少女弄塌床

強拖往賓館 四人大肆淫辱
青年涉圖姦少女弄塌床

【本報訊】一名十六歲青年透過胞姊介紹認識同齡少女,相識不足兩個月後,涉嫌強行將她帶到賓館,聯同三名好友大肆淫辱她,其中一人手淫後疑向她強暴不遂,連床也倒塌,胞姊得悉朋友受辱後大義滅親,陪往警署報案。四名被告被控企圖強姦及非禮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四名被告順序為李漢委、姓張男子、李廣源及劉嘉文,案發時十六至十九歲,均報稱無業。首被告被控一項非禮,指他於去年一月十六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單位內,非禮十六歲半女事主,餘下三名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

曾呼救無人理會

主控官指出,○四年年尾,次被告透過胞姊介紹認識女事主,案發當晚,女事主拒絕次被告邀請,造訪其新租單位,但應約到旺角新之城見面閒談。抵達後,女事主發現次被告帶同花名「豬扒」的第三被告出現,次被告強行帶走女事主,她曾經呼救,但未獲途人理會。
女事主被帶到一間房間,發現花名「頭旦」的首被告及花名「文仔」的第四被告已在房內,房內有兩張床,首被告正在床上睡覺,女事主與其餘三名被告看電視之際,突遭次被告抱往床上,第三被告及第四被告輪流用手揑她胸脯及非禮她私處。
接着,次被告及第四被告按下女事主,脫去她衣服,第三被告亦自行脫下褲子,手淫一番後,用下體摩擦女事主私處。三名被告再蹂躪女事主,終讓她穿回衣服。
主控官續指出,女事主遭侵犯時一直反抗,其間弄毀一支光管,而第三被告手淫時,更令床塌下,塌床聲將熟睡中的首被告吵醒,第三被告向首被告說女事主「大波」,首被告便用手隔衣揑她胸部。

事發四日後報警

女事主其後趁被告尋找電話時,伺機離開單位,同晚將事件告知一名好友,但未有即時報警。直至四日後,女事主在次被告的胞姊陪同下往警署報案。警方拘捕四名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承認有關行為,聲稱女事主並無反抗。
案件編號:HCCC1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