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未成年少女 提供「一二三」性服務<br>淫賤網吧大亨重囚

聘未成年少女 提供「一二三」性服務
淫賤網吧大亨重囚

【本報訊】警方於○三年九月展開「火苗行動」,派出卧底探員滲入油尖旺區色情場所蒐集證據,成功拘捕五名骨幹成員,當中包括有淫賤網吧大亨之稱的盧氏兄弟,兩人將網吧與淫業結合,聘用未成年少女提供手淫、口交及性交,收費由一百至三百元不等,俗稱「一二三」的性服務。繼弟弟早前被判入獄後,哥哥昨日亦因十四項控罪,被法官重判入獄四年。 記者:黃詠鍶

本案四名被告順序為盧偉民(四十四歲)、蔡禮財(三十六歲)、廖冲非(四十七歲)及趙德雄(四十三歲)。四人早前被裁定十四項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首被告明顯為案中主腦,須重判入獄四年;次被告為其副手,判處入獄三年三個月;另兩名被告則各判入獄兩年半。

官指業務策劃仔細

法官表示,根據一名曾在「情心網吧」工作的上網輔導員供詞,被告曾至少聘請一名未成年少女在網吧內賣淫,並吩咐她們如遇上警方掃黃時便從後門逃走,或訛稱「見工」或「找朋友」。法官雖然接納那些少女並非在不自願的情況下於網吧內工作,但認為那些少女在脆弱、易受影響及易被剝削的年齡,被告聘請她們賣淫實不為社會及道德所接受,此亦為本案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續指,被告的業務有組織並曾經仔細策劃,除在街上派發傳單及豎立廣告板外,更於成人雜誌上刊登廣告,控方亦以罪行屬有組織性為由申請加刑。不過,法官指控方並無提供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被告所經營的賣淫場所規模及賣淫所得的利潤,加上法官本身採納的判刑起點亦已反映控罪的嚴重性,以及各被告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故拒絕控方有關申請。有份參與是次行動的警務人員表示,警方尊重法庭的判決,並指警方一直有監察情報以打擊淫業活動,經過連番掃蕩後,淫賤網吧已逐漸式微。

上網輔導員作掩飾

根據控方案情,本案四名被告管理位於旺角及佐敦至少七間賣淫場所,當中兩間網吧曾聘用未成年少女擔任上網輔導員,為客人提供賣淫服務,網吧內的一二三性服務,任客人選擇,分別指手淫、口交及性交,收費由一百至三百元不等,證據顯示,四名被告在銀行戶口內處理八百四十多萬元賣淫場所得益。首被告的弟弟盧偉雄另案於去年五月,就兩項管理賣淫場所罪被判入獄一年半。
案件編號:DCCC882/04

次被告蔡禮財判處入獄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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