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車牌字母及數字用「方腳」運輸條例過時

規定車牌字母及數字用「方腳」運輸條例過時

根據運輸署現行規例,汽車車牌上英文字母及數字的比例和形式須符合規定,違規者或會被罰款二千元。有讀者早前往驗車,驗車中心指其車牌字形屬「圓腳」,與法例規定需「方腳」的不同,遂予其驗車報告不合格。汽車商會會長批評法例過時,在不妨礙警方執法的大前提下,仍執着於字形,實在毫無意義。

讀者黎先生於去年十月初往土瓜灣上鄉道,運輸署認可的森那美驗車中心驗車,報告顯示驗車結果不合格。職員指其車牌字形是圓腳,與道路交通規例中附圖方腳的不同,故需要更換。

驗車準則不一

他於是找人訂做車牌,及再付費驗車,合計付了三百多元。驗車中心後來雖予其合格,但他翻查過法例附圖後,發現該公司驗車準則不一,令車主無所適從。
「我搵人整咗個方腳字形嘅車牌後,發現原來我新車牌中嘅『3』字,字形同法例附圖上嘅『3』字字形好唔同,點解佢哋今次又畀我合格?咁咪好荒謬?而且我可能會被差人檢控喎!」
他曾就此向驗車中心及運輸署投訴,但只獲官腔地回覆,着他申請上訴。「件事好明顯係驗車中心驗車準則唔統一,但佢哋都冇正面咁答過我問題,淨係敷衍我叫我上訴。」
森那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組品質保證部書面回覆本報時稱,該公司是本港其中一間由運輸署指定之驗車中心(DesignatedCarTestingCentre),而所有負責驗車的員工,均由運輸署所訓練並考試合格。

上訴安排複驗

驗車準則只有一套,如車主對驗車結果不滿,可即時提出上訴,驗車中心會安排負責人複驗,如車主對結果仍感不滿,可填寫上訴申請表格,驗車中心會代為轉介運輸署跟進。
至於何以該公司強調前往驗車的私家車車牌須與法例附圖所示相同,但又讓新車牌上的「3」字字形與法例附圖不同的黎先生合格?該公司沒有作出回應。
運輸署則回覆稱,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附表4有關展示登記號碼及字牌的條文,任何登記號碼的英文字母及數字須符合該附表圖3內所示的比例及形式。若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定,可被罰款二千元。
若車牌字形與規例有所不同,驗車中心會按個別情況考慮。若車主不同意檢驗結果,可即時向該中心作出上訴申請。上訴程序均張貼於各中心接待處內。

違例可被罰款

由於黎先生個案資料所限,及事件距今已三個月,該署需要更詳細的資料方能跟進有關投訴。雖然如此,運輸署已再向各驗車中心解釋上述條例的有關規定。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黎先生座駕原本的車牌字形屬圓腳(圖),被指與法例附圖不符,須另行訂做一個字形方腳的車牌。

黎先生座駕原本的車牌字形屬圓腳,被指與法例附圖不符,須另行訂做一個字形方腳的車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