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偷金套現候判

銀行職員偷金套現候判

【本報訊】恒生銀行一名客戶遺下四件金器在銀行內,好心人拾獲交給銀行,再轉交警方,數個月後因無人認領,負責往警署取回金器的男職員,卻擅取金器變賣套現二千六百元,訛稱已把金器捐予紅十字會,涉案男職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誤導警員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
二十五歲被告鄭偉賢,事發時為銀行職員,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五日,偷取四件金手鏈、戒指、耳環及鏈墜,並於九月二十六日,作虛假陳述誤導警員。案情指,事發於恒生銀行大角嘴福全街分行,該銀行一名楊姓客戶於○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在銀行保險箱部發現一個金粉紅色小包,內有上述金器,楊將物品交予銀行職員處理。

拾金客人揭發

事後銀行鑑於沒有人前來認領,翌日遂根據慣例將拾獲物品交予警方,並着被告代表銀行將金器拿往旺角警署,警方發出一張收據,對被告表示若三個月後沒有人前來認領,便將金器交回給發現者。
去年四月十五日,即事發五個多月後,警方通知被告前往領回金器,被告當時向負責警員表示遺失收據,獲補辦手續,並簽收金器,警員知道被告是銀行職員,遂着他將金器交回銀行,但被告沒有這樣做。至八月十八日,首先發現金器的楊姓客戶,向銀行查問情況,輾轉向警方查詢,發現被告早已領回金器,楊折返銀行始知被告已辭職,楊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TCC7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