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監視最令人擔憂之處是濫用的危險,這也是來日審議政府提出的法案的重心和焦點。要防範濫用,就先要界定什麼是正當的使用方法和範圍;這一步不應太過困難。最難的是如何確保政府若超出正當範圍,公眾如何得知?會有什麼懲處和後果?從一個普通市民的處境看,他是否受到充分保護?萬一政府對他作越軌的秘密監視,他有沒有可能知道?能不能採取有效行動停止這種行為?如何監管行政機關濫用權力,在一個沒有民主制度的社會,是十分困難的;公開的濫用權力還有可能制止或抗衡,但秘密權力的秘密運用,除非行政當局自願受到監管,否則幾近沒有可能。來日政府如何表達誠意接受規限,也就是個重要的焦點。
有些人認為,關鍵只在於你信不信政府,如果信任政府就沒有問題,不信任就怎樣保證也沒用處。這個態度其實是說不通的。政府不應要求市民盲目信任,而是應取信於民,用種種方法爭取市民的信任。不尊重市民的權利,反而要求市民盲目信任的政府,是個專橫獨斷的政府,或能鎮壓人民,但不會得到民心。
也有些人說,政府若要濫用權力,秘密監視任何人,現在已有足夠的能力做了,一切在政府操控之中,反抗只是浪費精神。這種消極態度不但不必要,而且十分危險,因為默許是最大的鼓勵。以英國來說,在公眾地點安裝閉路電視監察人群,名為偵察罪行,似乎完全正當,但到了現在,全英國有四百萬部攝錄機,市民平均每天「上鏡」三百次,監察中心全天候有人手操作,監視已氾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