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庭都不用跪 你哋乜態度<br>四惡女打同學迫跪地

官:法庭都不用跪 你哋乜態度
四惡女打同學迫跪地

【本報訊】四名中學女生指一名舊同學四處「唱衰」友人,當街迫她跪地道歉,以鼓棍敲打頭背及掌摑其臉,更以手機拍攝過程,途人不值所為報警,四名女生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訓斥四人是惡霸行為,法庭不用人下跪,亦不容校園暴力擴張,將案件押後待取閱報告始判刑。 記者:陳浩義

首被告為十八歲的張婉兒,次被告十四歲,第三及第四被告均為十三歲。控罪指四名被告一月十六日在元朗西菁街二十三號富達廣場對開斜坡,襲擊十三歲女事主。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嚴詞訓斥四名被告,「你哋都好惡喎!根據案情,迫人當眾跪地,法庭都不用人跪啦,你哋算乜嘢態度!」法庭關注校園暴力、青少年暴力等嚴重問題。

官指要控制情緒

裁判官續指,「係唔係想失去自由,你哋要好好反省,要控制情緒,就算為朋友也不能打人。」更叮囑陪同出庭的家長,回家要與子女商討如何處理改善問題。現將首被告的判刑押後至三月一日,以待取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餘下三名被告押後至二月二十八日,等候感化官報告,並轉至少年法庭判刑,各人均准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首被告為一名蔡姓女生的契姊,次被告與蔡為前校同學。事發當日中午十二時許,四名被告到學校門外等女事主放學,然後帶她到富達廣場對開處,指她四處「唱衰」蔡及另一名姓梁女生,要求女事主當街跪地向兩人道歉。

途人目睹代報警

其間,首被告用鼓棍敲打女事主的頭、背及左手,次被告則用手敲打女事主背部,第三被告則在梁面前掌摑她,更取出有拍攝功能的手機,攝錄女事主跪地及被打過程,第四被告則連環掌摑女事主臉部二至三下。其間,有途人目睹事件致電報警,警方到場將一干人等拘捕,警誡下,首、次被告表示,女事主拒絕向友人道歉才打她。
案件編號:TMCC3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