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年輕女同志不容於家庭離家出走,無處棲身,遂訛稱遭男性友人揑胸,向他勒索五千元不遂再報假案。二人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勒索等四項控罪,裁判官待索閱感化官等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
首被告姓李(十六歲),任職文員,及次被告張敏妍(二十一歲),任職侍應。李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張承認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員、勒索及盜竊三項罪,李准保釋候判,張則還押監房。兩名被告認識姓黃受害人約一個月,去年五至六月間,三人相約在天水圍天耀商場平台見面,首被告聲稱黃用左手揑她的胸部,兩人截停黃向他勒索五千元,否則報警,其後黃與友人跟兩名被告討價還價,勒索金額降低至一千五百元,黃交出五百元後始能離開。兩名被告於七月二十日再遇受害人,要求他交出餘款,但被拒絕,兩名被告於是報警,但黃在警誡下否認非禮。
案件編號:TMCC39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