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福利及食物局今天刊憲禁止家庭飼養家禽,更要在二個工作天內通過這條新例。這條新例除了含糊,亦明顯違反市民私有產權和《基本法》精神,當局仍然倉卒立法,表現了官僚狂妄自大的一面,亦反映了現今政府對法治的無知。
電腦運作有電腦的程式語言,政府官僚不可以視法律為控制社會運作的程式語言。將社會視為一個可以由法例條文控制運作的機械,是大政府的開端,亦是貪污腐敗的先兆。法治和小政府精神,就是明白法律並不是讓政府控制人民的工具,避免政府權限擴張。
若官僚當真以為法例可以完全控制市民的一舉一動,他們亦可以找出各種動聽的理由,推出更多的法例去禁止或鼓勵其他的種種行為。民居散養家禽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立例禁絕!嗜酒危害健康及社會安全?立例禁絕!嗜高脂肪高熱量食品危害健康?立例禁絕!…這樣的主張可以不斷地延續下去,而事實上確實有獨裁極權統治者,會天真地循着這種思維建構他們的和諧社會。
凡事立例禁絕的背後,不是執法機關有法不依,便是太多法規讓執法機關去把玩,滋生貪污腐敗。二十世紀初美國就曾經嘗試頒布法例全面禁酒,這條法例的原意是希望杜絕因人民嗜酒而引起的種種問題。當時的美國參議院不消十三小時的辯論,便通過了這條理想崇高的法規。可是社會並未有像官僚設計運作下去,禁酒令衍生了大量地下酒廠,亦同時為黑幫提供了新的收入渠道,結果美國在禁酒令下變成罪惡的溫床,而且因為消費者對地下酒廠的產品質素所知甚少,不少人因禁酒令而受毒酒之害。
雖然政府禁絕民居散養家禽,可以預見仍然會有少數市民以身犯戒。因為散養家禽被視為犯法,所以這些市民會以非法途徑得到這些禽鳥,而相對反而會提高風險。當然官僚可以信誓旦旦地保證完全杜絕所有非法禽鳥的入口和售賣,但是這種超卓的管治能力顯然不是世上任何政府做得來。
現在整個政府都是由立法愛好者主導,所有問題都以為立法一途解決得來。可是政府今次立例規管民居散養禽鳥,但避開了大量飼養的農場和活禽零售商等既得利益者,明顯是捉小放大,為規管而規管,為立法而立法,這種心態絕非正途。
毫無疑問,防止禽流感是一項迫切的任務,可是官僚卻不應先假設立法是惟一解決問題的途徑。今時今日的香港,大多數市民都是居住於多層式大廈,事實上社鄰之間的壓力和大廈公契等民事協約,是減少民居散養禽鳥的最直接有效方法。官僚不去思考如何以懷柔手段令市民交出禽鳥,或者為所飼養禽鳥注射疫苗,反而先去想倉卒立法,絕對是低劣的管治水平。
禽流感可能是一大威脅,但政府濫權破壞法治,禍害必定更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