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員工傷看中醫將可有權申請發還中藥費用。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在給立法會《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文件中闡明,當局建議在《僱員補償條例》加入的修訂,已包含把《中成藥條例》下涵蓋的處方中藥材及中成藥納入其中,僱員因工傷而獲註冊中醫處方中藥,有關藥費可獲發還,猶如目前在法例下獲准施用或供應的中成藥或西成藥一樣。
勞工處○三年的工傷資料顯示,六成八接受中醫治療的受訪者,是接受骨傷中醫診治,由於骨傷中醫慣常處方自行調製的中成藥,故容許受傷僱員可獲發藥費,是合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