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金融衍生工具蓬勃興起,各類股票期權和認股證等如雨後春筍,報章雜誌亦有不少關於投資者損手個案的報道。由於其定價複雜及波幅大的特點,令不少投資者望而生畏。
事實上,衍生工具的出現,原意是用以管理和減低商業的風險,最傳統的衍生工具是商品期貨,例如石油、黃豆、原糖期貨合約,讓有實際需要的用家可以預先鎖定商品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購入所需貨品,減少價格波動的風險。
從降低風險變投機
原本用作減低風險的期貨後來被引入金融市場,發展出期指、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例如甲向乙購入認股期權,甲可以在到期日或之前的任何時候,向乙以每股10元購入丙公司2000股股票,這種交易對甲來說是一種契約上的權利,可以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的價格向乙購入丙公司的股票。如果丙公司的股價升至10元以上,甲便可行使買股的權利;如果丙公司的股價一直都低於10元,甲將不會行使認股權,期權亦會到期作廢,甲所付出的期權金就歸乙所有。對乙來說,這是一種契約上的義務,如果甲行使認股權利,乙就必須依合約將股票售予甲。簡單而言,股票期權的雙方是進行打賭,甲打賭丙公司的股價會升至10元以上,而乙則持相反看法。
股票期權本身並無價值,其價格是從所依附股票的價格衍生出來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在基礎工具上所衍生出來的產品,並不能獨立存在。
金融衍生工具已發展至和原來期貨用以減低風險的原意相去甚遠,更不涉及實物交收。例如俗稱「窩輪」的認股證,並不一定涉及股票的交收,只會在到期日按股票收市價與認股證的行使價而計算賺蝕,「認股」的概念早已名存實亡。近年不少投資銀行推出的結構性金融產品愈來愈複雜,精明的投資者應先對產品有一定了解,才作出購買決定。
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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