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監管證券經紀行的孖展融資活動,終於訂出方案。證監計劃以半年時間立法,限制經紀行將客戶股票轉按予銀行換取資金,首階段將轉按比率上限定為1.8倍,設1年過渡期,之後擬將上限降至1.4倍。證監又計劃,公開有滙集客戶股票到銀行轉按的經紀行名單,讓投資者了解及自行選擇。
【本報訊】證監會於04年9月發出諮詢文件,就98年正達證券倒閉事件,提出對經營孖展融資的經紀行加強規管。由於有經紀反對,改革進展一度受阻。不過證監最終訂出改革方案,分兩階段實施。
分兩階段半年立法
首階段將轉按上限定於1.8倍,即經紀行可將客戶存倉的股份轉按予銀行的總值,不能超過該行向孖展客戶貸款總金額的1.8倍。
舉例而言,經紀行若向孖展客戶借出100元的孖展貸款,該行只能將最多總值180元的客戶股份,轉按予銀行套取資金,當中可包括沒有借款的孖展客戶股份。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昨日在立法會表示,首階段實行1年後會實施第二階段計劃,將轉按比率上限訂為1.3至1.5倍的範圍。據了解,證監擬將次階段的上限定為1.4倍。
1年後收窄至1.4倍
她表示,現時84家有將客戶股份轉按的經紀行中,大部分均符合新措施要求,若轉按上限1.3倍,將有7家經紀行可能要從其他途徑取得資金,才符合上限規定。
不過,有議員批評證監改革進度太慢,張灼華則承諾,會盡快將上述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據悉,證監已擬好草案,但須經政府最後拍板才交立法會,故預計需時半年。
長遠目標廢借貸行為
張灼華表示,長遠目標是希望廢除行業將客戶資產滙集進行借貸的習慣,與國際最佳作業水準看齊。
無借貸戶口不能抵押
因為已經開立孖展戶口的客戶即使沒有向經紀行借錢,經紀行只要取得客戶的授權,便可以隨意轉按其股票,故長遠希望即限制經紀行,要將有借孖展及沒有借款的客戶股份分開處理,不能將沒有借孖展的客戶股份滙集到銀行轉按。
她指出,雖然這做法有助保障投資者利益,但有關分開抵押品存放安排的規定,可能導致部分經紀行須每月負擔高達50萬元的額外行政成本,或會轉嫁予客戶。
張灼華又表示,為增加透明度,證監會計劃公開將客戶的股票轉按的經紀行名單,方法可以是在證監網站內公開,或修例將有關業務納入發牌條款內,在網站一併披露,但技術上仍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