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去年三月由吉隆坡飛抵本港,在機場遭海關人員截停搜查,於兩人的行李中搜出約重一點七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兩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同被判囚六年八個月。暫委法官杜麗冰指,鑑於「K仔」在港濫用情況日趨嚴重,促請律政司盡快向終審法院尋求新的判刑指引。
現時針對販運「K仔」,本港法院並無特定的判刑指引,上訴庭會根據販運「搖頭丸」的判刑指引,懲處販運「K仔」的被告,根據有關案例,販運超過八百克的「搖頭丸」,刑期以八年起計算。
行李暗格藏毒
二十四歲首被告黃耿倫及三十歲次被告張永義,被控於去年三月十日,在機場販運約重一點七公斤的氯胺酮。案情指,兩被告於案發日由吉隆坡抵港後,在機場被海關人員在他們的行李暗格內,起出涉案毒品。
案件編號:HCCC1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