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披露法輪學員入境資料

港府拒披露法輪學員入境資料

【本報訊】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於○三年來港欲參加國際交流會時,在機場遭入境處拒絕入境,遂聯同法輪功本港發言人簡鴻章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早前頒令入境處交代將四名台灣學員列入「入境監察名單」的理由。
代表入境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昨呈上兩張由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簽發的證書,申請以公眾利益為由,尋求豁免披露有關資料。

被迫遣返時受傷

馮華健指出,法官頒令要入境處處長披露的資料,與保安、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有關,若將資料披露,會損害入境處實行的「入境監察名單」制度,危害公眾利益,亦涉及保護消息來源。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包括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紐約州律師)、廖曉嵐(電腦工程師)、盧麗卿(公務員)、張震宇(公務員),以及法輪功本港發言人簡鴻章和香港法輪佛學會。
事發於○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當日約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來港,欲參加翌日在港舉行的「全球法輪功學員心得交流會」,惟入境處拒絕其入境,並原機遣返,有學員指稱被迫遣返時受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2/03

法輪功本港發言人簡鴻章(左三)與四名申請司法覆核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到庭聽審。 陳亮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