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逾七年 遺產才可動

失蹤逾七年 遺產才可動

【本報訊】譚珮筠在大馬離奇失蹤,其教會拒絕其家人要求,將譚女約二百萬元存款、股票、外幣等資產交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教友的做法合理,因譚珮筠仍生死未卜,現時分配其財產或會有違其意願。他說假若譚珮筠人間蒸發,最快也要待七年後,才可透過法律途徑要求處理其財產。
陸偉雄表示,譚女現時只是失蹤,或許有朝一日會隨時出現,假若現時將其資產轉移往他人手上,可能會違反她的意願。教友聲稱譚珮筠與其家人關係一般,陸偉雄指這顯示譚有可能不想將其資產交給家人。陸表示,如已證實譚女死亡,則需要看她有沒有立遺囑,如有就要按遺囑指示處理其財產。
若譚女沒立遺囑,她一旦被證實身故,因無配偶,其父母有權承繼。如果譚女一直不知所終,則無人可動用其財產,要等七年或以上,其父母才能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將當事人的財產,按照逝世人士的方法處理。律師廖成利也表示,由於未有證據證實譚女已死亡,故其父母難向法院申請凍結其財產,若有人花光譚的財產,其父母只能在證實譚女死亡後,透過法院向對方索償。

王德輝失蹤掀爭產案

陸舉例說,華懋集團前主席王德輝在一九九○年失蹤,九九年其父才向法院申請,宣布將其子的財產,按逝世者的方法處理,觸發一場百億爭產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