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華網北京報道,為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式,推進分銷業的對外開放,自3月1日起,商務部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權,絕大部份下放到地方商務部門負責。
日前,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關於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自3月1日起負責辦理絕大部份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工作。
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發企業;單一店舖不超過5000方米,店舖不超過3間,總店數不超過30間的零售企業;單一店舖不超過3000方米,店舖不超過5間,總店數不超過50間的零售企業;以及單一店舖不超過300方米的零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