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者強制入院

危險者強制入院

精神科專科醫生陳仲謀表示,進入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療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經由醫生或急症室轉介,自願入院接受治療。第二種是因為患者可能對自己或者其他人構成危險,經由法庭頒令強制入院接受治療。
若是自願入院者,需經醫生、門診或急症室轉介才可入院,治療期長短則要由醫生臨床決定;至於強制入院者,則多是患有較嚴重的精神病,患者的行為對其本人或其他人構成危險。

最短治療七天

如患者有嚴重自殺傾向或會傷害他人,經其家人或社工同意、醫生簽署,再由法庭申請頒令,一般強制入院最短要治療七天,然後再按病情決定是否需要延長住院時間。